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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 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审核党组织班子设置并报有审批 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2.发展党员审核备案; 3.核算党费。 |
1.审核党组织班子选举请示、选举结果,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2.发展党员审核、上报; 3.查验党费上缴情况并上缴上级机关党组织。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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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选举党组织班子及成员;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4.发展党员; 5.收取党费。 |
1.拟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选举办法并组织实施;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督促本单位党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 4.按照发展党员流程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并上报; 5.按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收取党费并上缴上级机关党组织。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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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党组织成员备案管理; 2.发展党员备案和审批; 3.党费管理。 |
1.卫健系统党委负责审核批复备案党组织设置及党组织成员报告,并做好党组织成员的日常监督; 2.卫健系统党委负责发展党员备案、审批; 3.卫健系统党委负责核准、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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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干部 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 监督职责 |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2.中层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实施方案审批; 3.中层管理干部备案; 4.在职在编人员增减审核报送; 5.审核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对竞聘上岗监督指导。 |
1.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 2.负责审核批复事业单位中层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实施方案; 3.负责中层管理干部备案; 4.负责在职在编人员增减审核报送; 5.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竞聘上岗进行监督指导。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 号);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4.《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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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 管理职责 |
1.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2.中层管理岗位选拔; 3.在职在编人员增减管理; 4.拟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1.拟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定中层管理岗位选拔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在职在编人员增减手续办理; 4.拟定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 人社发〔2017〕45号);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5.《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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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 管理职责 |
1.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2.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3.内设机构、中层职数批复; 4.在职在编人员增减审核批复;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备案。 |
1.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 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 2.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批复领 导职数、编制数;负责批复内设机构、中层职数; 3.机构编制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在职在编人员增减手续并备案; 4.人社部门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备案,核准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任人员批复备案。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 号);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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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财务 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 监督职责 |
国有资产的监管和指导。 |
1.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 3.督促国有资产收益按规定缴纳; 4.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绩效考核和信息系统使用的基础工作; 5.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
1.《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泰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20〕4号); 2.《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行政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资〔2020〕41 号); 3.《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资〔2016〕5号); 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鲁财资〔20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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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 管理职责 |
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 |
1.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 |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鲁财资〔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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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财务 资产 |
相关部门综合 管理职责 |
国有资产的监管和指导。 |
1.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 3.督促国有资产收益按规定缴纳; 4.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绩效考核 和信息系统使用的基础工作; 5.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
1.《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泰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20〕4号); 2.《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行政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资〔2020〕41 号)。 3.《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资〔2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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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运行 |
主管部门举办 监督职责 |
1.处置上报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有关的工作信息; 2.指导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监测; 3.收集、汇总全区重大疾病、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依照法律规定发布疫情信息; 4.指导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强化重大疾病传染源管控,拟定突发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
1.对上报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信息的处置,编写、发布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情况; 2.指导监督各级疾控及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监测;及时跟踪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进展,研判分析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动态,发出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性治理的政策建议;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论证意见和评估报告及建议; 3.开展社会公众健康教育,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4.研究全区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对公共卫生人员进行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培训演练;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有关工作。 |
《关于健全完善市县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治、中医药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的通知》(鲁编办〔202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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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 管理职责 |
1.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和学校卫生工作; 2.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 3.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 5.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 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7.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8.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9.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 10.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与管理,突发疫情调查处置。 |
1.参与全区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染病相关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2.承担重大疾病和疫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预警信息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 3.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体系建设,开展健康素养监测; 4.制定全区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区碘缺乏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做好全区“三热”病人血检与报告工作,对疟疾病例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好疫点处置; 5.制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区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哨点监测、医疗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监管场所监测等工作; 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与评价,学校卫生监测与评价,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及顾客用品卫生质量监测与评价; 7.食源性疾病监测与评价,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学处理; 8.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监测; 9.开展病媒生物监测,风险评估报告的起草和预警,负责具体防控措施的提出; 10.审核居民死因、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伤害报告卡,并对全区死因、慢病、伤害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编写全区居民死因登记分析报告、肿瘤登记分析报告、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分析报告;对医疗机构死因、慢病、伤害报告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1.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及实验室条件,开展病原微生物学检验、血清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和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水源性疾病、医源性感染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原学检验,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地检验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艾滋病防治条例》;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工作规范,食品国家检测标准; 5.山东省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泰安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 6.《山东省防止疟疾再传播工作方案》;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8.《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全省艾滋病防治业务工作意见; 9.山东省死因慢病监测工作方案; 10.《食品安全法》; 11.《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13.《消毒管理办法》; 14.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省级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15.《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16.《职业病防治法》; 1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8.《环境保护法》; 19.《安全保卫制度》; 20.《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2.《计量法》; 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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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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