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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10    浏览量:2103次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文件
鲁办发〔2015〕53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宗旨,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着力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努力在建立更加公平、更加高效、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所有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药品安全供应体系、行业监督执法体系,形成五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化卫生保健机构的公益属性,落实各种医疗实体的社会责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明显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探索创新,重点突破。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给予市、县充分自主权,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构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完善资源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衔接互补、运行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科学界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诊疗病种范围,明确出入院、双向转诊标准和对应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鼓励各地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2017年,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鼓励医院之间自由组合,建设松散式、紧密式、集团式等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完善激励约束制度,深化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快建设多种形式的远程诊疗系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村卫生室服务体系,原则上按每2000-4000人的农村服务人口设置1所卫生室,每所卫生室配有2-4名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实现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全覆盖。深化和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或领办村卫生室。(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四)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医生队伍。全面推广网络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进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力争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多种形式,创设新兴医疗机构,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优质便捷医疗服务。制定医疗服务发展规划,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张医院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水、电、气、热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价标准。依法落实银行授信、抵押担保、债务融资、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的限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多种形式,支持民办医院健康发展。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向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派出管理、技术团队,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负责)
(六)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扩大中医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打造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体系。增选试点病种,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推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七)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强化医学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大医院人才载体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加强领军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全面提升医疗卫生领域各类人才能力和水平。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管理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负责)
(八)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推进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对接,构建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的一体化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发展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立区域医疗预约诊疗平台,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