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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岱岳区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3-26    浏览量:2152次

泰岱卫计字[2016]24号

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开展好全区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岱岳区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予你们,望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岱岳区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采取规范治理与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宣传依法经营与曝光违法经营相结合、分工负责监管和注重督促整治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措施,集中开展对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水质、餐饮具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
    二、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区今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建立辖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切实摸清本辖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情况,认真分析当地直饮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发挥卫生协管的作用,在摸清登记好各村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数量的基础上,配合区卫生监督局做好依法管理和依法规范工作,确保全区直饮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监测范围
    全区17个乡镇办事处。
    四、整治内容
    整治的主要对象是:小区(村)直饮水站(含水处理设备净化后的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具体内容是:一是小区(村)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环境条件、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出水水质、日常维护管理等;二是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标准。三是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地健康合格证。通过专项综合整治,依法治理非法售水行为和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促进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生产条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3月底)
    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宣传。通过采取设点宣传、悬挂标语和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设专题讲座、专栏等方式,宣传健康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健康饮水和使用正规合格单位生产的餐饮具,在全区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15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组建专门的综合整治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调查摸底和自查工作。逐街道、逐社区、逐村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摸清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相关情况,人员管理情况,掌握详细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列明问题清单。
    二是召集本辖区内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专项整治工作精神,部署经营业户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四个方面:制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取水许可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水质检测等生产必备条件是否符合饮用水管理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的有关要求;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维护更换等关键工序是否控制到位并严格执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经营业户应积极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乡镇将调查摸底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于4月15日报区卫计局饮用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监督局综合科)。
    (三)联合行动,依法整治(4月16日至5月10日)
    4月底前,组织对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进行一次集中采样检验,管理人员要全部办理有效地健康合格证明。同时,依据水质抽检和调查摸底情况,组织对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一次全面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小区直饮水站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了原料或涉水配件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所采购的原辅料和涉水器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台账记录是否齐全;二是小区直饮水站是否定期消毒、维护、更换;三是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设备设施维护、清洗是否到位,过滤、消毒等关键设备是否有效运行;四是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整改措施和复查检验落实到位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每家单位的现场检查情况,做到一单位一表,存档备查;对现场发现停产的,应书面通知(或公告)有关单位,恢复生产时及时报告,并对其恢复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对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执法检查和水质检测的结果,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一律关停;对存在缺陷,需要改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上报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5月11日至5月底)
    专项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层层落实跟进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避免出现反弹。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强对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建立经常性的督查、抽查、暗访制度;二是建立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定期质量抽查曝光制度,带动小区直饮水站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健康发展;三是建立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安全监管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业监督制度,营造人人关注饮食安全、人人参与饮食安全的社会氛围;四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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