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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岱卫监字[2016]1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环境,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经研究,确定从现在开始至2016年6月底,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集中开展纠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暨违规违纪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以查处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违规违纪案件为目标,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为目的,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卫生计生服务。
二、具体任务
1.贯彻落实“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2.整顿医疗秩序。认真抓好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巩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成果,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行为。
3.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备。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严禁网下采购行为;将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纳入全区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
4.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逐步开展血管介入类等十个类别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凡纳入省市区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市区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进行网上交易。各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非中标产品。
5.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从严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不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录,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6.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坚决杜绝计划生育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梳理人口计生部门执法权限和项目,强化局机关有关科室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基层按照国家“七不准”、省“十二个不得”、“五个严禁”和市“八个严禁”的要求,规范执法流程,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执法行为程序化、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文书规范化。
7.加强机关、单位各类培训管理,实行培训与结算分离。各单位要加强对组织人员政策、法纪教育,培训过程中的各种费用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组织人员不得直接与租用培训场所进行结算,由单位财务审核,符合标准后,统一进行结算。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借培训之名,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严防培训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教育阶段(3月25日-4月12日)。
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党章、党内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卫计委颁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九不准》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结合近几年新闻媒体曝光的 “福建漳州市案件”、“广东高州市人民医院案件”、“葛兰素史克案件”及河南省信阳市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当前国家正在查处的非法疫苗案件,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专项治理措施。动员教育阶段总结于2016年4月12日前报送区卫计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3日-5月10日)。
1、单位自查。认真对照本单位情况,查找是否存在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单位行为,是否存在科室或个人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2、科室和个人自查。以科室科务会记录、个人自查报告形式,自查并报告是否存在科室或个人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现象。
3、开展廉政谈话。围绕认清问题、纠正错误,逐级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无缝隙、全覆盖。上级对单位负责人,单位对个人,围绕认清问题、纠正错误,逐级进行廉政谈话,作好记录;单位签订责任书,医务人员签订承诺书。
4、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有涉及所列有关问题的,均应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缴违规收受钱物。可选择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将违规收受钱物主动上缴本单位廉政账户,也可上缴至省卫生计生委专门设立的廉政账户(开户单位: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账号:531902026410201;开户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各单位要公布设立的廉政账户。
(三)集中整改督查,健全长效机制(5月11日-6月15日)。
集中整改督查阶段。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的成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放过任何疑点和线索,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到位,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区卫计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群众举报,进行重点督查。
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基建权、采购权等职务权力和事务权力职务风险点;二是医疗从业方面,重点查找处方权、临床诊疗权等执业行为中存在的执业权力职务风险点;三是卫生计生执法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健全长效机制阶段总结及制度建设情况于2016年5月23日前报送区卫计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6月16日-6月30日)。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区通报检查结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成效,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坚决纠正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6年6月27日前报送区卫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区卫计局成立集中开展纠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暨违规违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副局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政工科,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全区卫生计生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区直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履行职责,对工作滞后、治理不力、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