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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15-9-16    浏览量:3904次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理程序规定》。现对《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4-2014年,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职业暴露8339例。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艾滋病职业暴露总体趋势平稳,自2008年起每年报告例数均在900例左右。二是发生场所以医疗机构和公安司法机构为主。三是经过及时处置和预防性用药(约77.4%的暴露者经评估后服用了抗病毒药物),尚没有报告暴露者在规定的随访期内感染艾滋病的病例。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2013年,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调整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纳入职业性传染病类别。为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处理程序,并为艾滋病职业暴露诊断提供依据,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人群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理程序规定》),作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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