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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监测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5-8-6    浏览量:3090次


山东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监测方案(试行)

一、背景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陆续发现了以发热伴血小板减少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感染性病例,少数重症患者可因多脏器衰竭,救治无效死亡。目前认为,这类患者的病因主要与一种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有关,临床特征主要表现为急性发热起病,多数患者伴有乏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部分患者出现黑便、牙龈出血、皮肤瘀点或瘀斑、眼结膜充血等出血症状,绝大部分患者临床实验室检查白细胞不高或降低、血小板减少,部分患者谷丙/谷草转氨酶升高、尿蛋白阳性。截止目前,已在济南、淄博、烟台、泰安、潍坊、威海、枣庄等地发现该病病例,病例主要分布在上述地区的山区和丘陵地带的农村,呈高度散发。本病多发生于4~10月份,患者以青壮年以上人群居多,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尚不确定。部分病例发病前有明确的蜱叮咬史,已从病例发现地区的蜱中分离到该病毒。虽尚未发现人传人的证据,但急性期病人血液可能有传染性。在丘陵、山地、森林等地区生活、生产感染风险较高。
为进一步明确该病的临床及流行病学特征,探索病因和防治手段,根据《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年版)》,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订本方案。
二、目的
㈠及时发现、报告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分析流行特点。
㈡规范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了解感染发病情况。
㈢了解人群发病危险因素。
㈣了解不同人群、主要宿主及媒介的感染情况
三、病例定义
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病例定义
依据流行病学史(流行季节在丘陵、林区、山地等地工作、生活或旅游史等或发病前2周内有被蜱叮咬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诊断。
1. 疑似病例:具有上述流行病学史、发热等临床表现且外周血血小板和白细胞降低者。
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具备下列之一者:
⑴病例标本新型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⑵病例标本检测新型布尼亚病毒IgG抗体阳转或恢复期滴度较急性期4倍以上增高者;
⑶病例标本分离到新型布尼亚病毒。
㈡对照选择的病例定义
选择与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确诊病例为同性别、年龄相差 5岁,且与病例在同一病区住院,血标本新型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或者IgG/IgM检测阴性的患者。
四、病例的监测内容和方法
㈠病例发现与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或确诊病例时,要按照《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年版)》要求,参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疑似病例的报告疾病类别应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对于实验室确诊病例,应当在“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条目下的“人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病”进行报告或订正报告。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现病例后要及时进行转诊,避免延误病情。对于住院病例,预防保健科(或防保站)在病人出院后一周内复印全部病历,病历复印件由辖区疾控中心收集、汇总,于每月的1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和省疾控中心(必要时随时提供)。
㈡病例调查
1、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各地对发现和报告所有病例均应当及时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情况、家庭及居住环境、暴露史、发病经过、就诊情况、实验室检查、诊断、转归情况等,并采集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标本,开展检测。
个案调查的病例仔细填写“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附件1),同时填写“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危险因素调查表”(附件2),于每月的10日前逐级上报。
2、个案Epidata数据库录入
各市级疾控中心及时将“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危险因素调查表”录入Epidata数据库,每月10日17:00之前将上月更新的Epidata数据库发邮件至省疾控中心(crbfzs@vip.163.com)。上月无新报告病例应以电子邮件进行零病例报告。数据库的.QES,.REC,.CHK文件要始终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操作(切勿将.REC文件单独存放进行录入),发送的“邮件主题”及“文件夹”均统一命名为“××市-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危险因素-日期”(例如:数据库分别命名为:烟台-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20110310,烟台-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危险因素-20110310)。
3、跨区域转诊病例处置
对于跨区域转诊病例,转诊后应由病例救治医疗机构和救治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等工作,然后将个案调查表逐级上报;转诊前由患者所在地(或发病地)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完成患者转诊前在当地的发病情况、密接史、诊疗调查和随访,补充完善个案调查表,上报。
㈢病例危险因素监测
按照病例和对照1:3比例,烟台市和泰安市在蓬莱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三所医院,于2011年10月底前每所医院至少完成10例实验室确诊病例和30例对照的危险因素问卷调查,其他市至少完成5例病例和15例对照的危险因素问卷调查;病例不足5例时,按实际发病数开展。
对选择的符合条件的病例和对照应认真填写“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危险因素调查表”,录入Epidata数据库,每月10日17:00之前将上月更新的Epidata数据库发邮件至省疾控中心(crbfzs@vip.163.com)。
㈣实验室检测
1、标本采集:各监测单位发现病例后,应立即无菌采集病人及对照病例的急性期血标本5ml,血标本使用无菌真空采血管采集非抗凝血,做好标记,均放置4℃冰箱暂存。同时填写“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采样登记表”(附件3)。
血清标本在病人急性期和恢复期(发病后2~4周)各采集1次。病人在医院就诊时的血液标本由医疗机构负责采集,出院后标本(恢复期标本)由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采集(恢复期标本无需再保留血凝块)。
2、标本处理、保存和运送
县(市、区)级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监测医院拿取标本(4℃冰箱暂存)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采样登记表”(下联),并立即将非抗凝血分离成血清和血凝块(血清标本分为三份,第一份标本分离0.5ml,剩余标本均分为两份),于24小时内将血清(3份)、血凝块送市疾控中心,不能按时上送的血清和血凝块标本也可在-70℃保存,如在-20℃暂存,时间不应超过7天。
市疾控中心收到以上标本后,应将以上所有标本(3份血清、1份血凝块)尽快送至省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开展实验室检测。
标本分装时填写“标本采集、分装一览表”(附件4)。
所有标本均在冷藏条件(干冰或冰排)下运送,同时附上“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采样登记表”(下联)复印件和“标本采集、分装一览表”复印件。
3、标本检测与结果反馈
标本由国家疾控中心和省疾控中心相关实验室进行抗体或病毒检测,完成检测后,逐级向下级疾控中心反馈结果。各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将结果反馈至监测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或防保站),后者及时将结果反馈至接诊临床科室。
4、标本编号方法
县(区)/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取得标本后,应将采样登记表中的信息填写至“标本采集、分装一览表”,并对病例的标本进行编号(编号方法见附件4)。为保证编号唯一性,每个实验室应由专人在固定的“标本采集、分装一览表”中填写。实验室人员分装标本时,应将“标本采集、分装一览表”中的标本编号添加至标本保存管,同一病人的某份标本在分装时均采用同一编号。
县(区)/市疾控中心需及时将各类标本编号录入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Epidata数据库中。
㈤医疗机构病例监测流程
1、组织领导:医疗机构内部实行业务分管院长负责制,指定综合管理科室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分工负责。
2、日常监测报告的管理:由医院的疫情管理科室负责,包括:病例的报告(网络报告和向CDC的报告)、复印病历、检验结果反馈等。
3、发现病人:由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4、采血、填采样单、样品暂时保存:各科室护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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