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制度
一、服务质量“八不准”
1、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怠慢、刁难训斥、歧视嘲笑、敷衍塞责、用语不文明或存在“硬、顶、推、拖”等现象。
2、不准对服务对象解释告知不清,缺乏工作热情和耐心,造成群众不明白、对单位意见大,致使办理事项结果出现差错或误会等不满意现象。
3、不准暗箱操作,违法违规办理“人情”服务事项。
4、不准在服务过程中有暗示,索要“红包”、“回扣”,向服务对象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5、不准在工作时间用餐、吃零食、上网、玩手机和长时间电话闲聊。
6、不准以上班时间未到或已到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
7、不准在办公区域衣衫不整、浓妆艳抹、高声喧哗、趴在桌子上睡觉等行为。
8、不准对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二、实行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制度
全体人员必须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促进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更好发展。
实行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凡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被投诉举报、且经查明属实的,每次处罚当事人200元;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取消该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属临时人员的取消当年参与聘用考试的资格;属聘用人员的年度内累计被举报投诉2次以上者,取消聘用待遇。
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电话:0538—8589806 0538—858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