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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8-7    浏览量:1308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近期,国家药监局通报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以下简称狂犬病疫苗)的案件。

     为落实有关要求,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以下简称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接种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重要意义   狂犬病是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的重要传染病之一,接种狂犬病疫苗是有效保护狂犬病暴露者的重要手段。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针对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做好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具体措施。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认识,强化“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做好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做好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组织管理   

     (一)明确责任单位。全国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以下简称接种单位)负责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单位要设置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点并设置醒目标识,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接种单位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各确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辖区内进一步临床观察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传染病医院,未设置传染病医院的,可以设置在有感染性疾病科且狂犬病诊疗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   

     (三)组建专家组。为指导做好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地市级卫生计生委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当包括相关临床、疾病预防控制以